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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云短信邮件内容: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规定,请您做好已备案网站主页备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

时间:2020-01-20 22:47:17 点击:

  阿里云短信邮件内容: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规定,请您做好已备案网站主页备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

  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规定,请您做好已备案网站主页备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若未及时整改,将面临监管部门处罚风险。具体通知已发送至贵单位备案联系人邮箱

  最近很多公司网站都收到了阿里云的这样一个信息,这是因为网站的备案号需要挂在自己的网站首页上面,然后链接上工信部的网址。大家只要把网站的首页增加上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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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12日,阿里云发布公告称,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站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如果未其执行,将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原文公告信息:

  【阿里云】【备案】【网站备案编号】

  尊敬的阿里云用户,您好: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如果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如您的网站已完成ICP备案,请您按照法规要求,在网站开通时做好网站主页备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链接须指向工信部网站(http://www.beian.miit.gov.cn)。

  操作引导链接:http://www.jusoucn.com/info/1393.html?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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